培訓課程

職安中心課程條款

  1. 同學應準時到達中心上課,如遲到超過15分鐘者,將不能安排上課並不設退款。
  2. 如同學於上課期間離開課室超過15分鐘,將可被視作無故缺席,所繳學費將不獲退還。
  3. 同學需於上課前7日預繳學費以作留位之用,否則其報名將會被取消並不作另行通知。
  4. 已預繳學費之同學,如需取消報讀,必需於上課日期3日前提出,否則不設退款; 如需要更改上課日期,亦需要上課日期3日前提出,修訂上課日期必須於30 日內進行,逾期無效。
  5. 如同學對勞工處最新的視聽紀錄安排有任何不滿,需於上課前或開課後30分鐘內向職員提出退課,中心可安排全數退款,逾時無效。
  6. 預繳學費後中心將不再接受更改出席學員名單。
  7. 如同學於上課日感到不適而需要另外再安排上課日,請於翌日向本中心出示有效之醫生證明。而補課日期必須於30 日內進行,逾期無效。
  8. 如無故缺席,所繳學費將不會退還,亦不會重新安排上課時間。
  9. 下月課程時間表將於每月15日於網上報名系統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