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租金

繁忙時段 非繁忙時段
房間 1 2 1+2 1 2 1+2
首兩小時

(每小時計)

$600 $450 900 $800 $550 $1,000
每加一小時* $500 $300 $700 650 $450 $800

房間容人數

房間1: 30人

房間2: 16人

房間1+房間2: 50人

 

可租用時間

繁忙時段

週一至週五                    9:00 am – 6:00 pm          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週六 (公眾假期除外)    9:00 am – 1:00 pm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正

 

繁忙時段

週一至週五                    6:00 pm – 10:00 pm        下午六時至晚上十時

週六                                1:00 pm – 10:00 pm        下午一時至晚上十時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9:00 am – 6:00 pm          上午十時至下午六時

 

免費影音設備

  1. 音響系統
  2. DVD機
  3. 多媒體投影機

 

租用時間

  1. 可供租用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九時至晚上十時,法定勞工假期除外。
  2. 每次租用時間最少兩小時,之後每一小時為一單位。超時不足一小時作一小時計算。
  3. 晚上十時後不接受超時租用,本中心大門於晚上十時十五分關閉。

 

申請須知

  1. 任何政府註冊及認可的教會、機構、社團及學生組織均可租用。
  2. 租用團體可致電本中心行政部 (電話24301606或27869009 ),亦可親身到香港九龍油麻地彌敦道498-500號泰盛商業(油麻地)大廈4樓索取申請表。

遞交申請表(一式兩份),並請夾附以下文件副本:

  1. 商業登記或社團註冊;或 / 及
  2. 由稅務局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認可屬公共性質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証明。

租用宿有責任確保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已送達本中心行政部。

  1. 須於租用日期前最早三個月或不少於四星期前寄交本中心行政部收,本中心收到申請表後一星期內致電、電郵或以圖文傳真回覆是否接受租用申請。
  2. 如租用團體未能如期遞交租用申請表,而欲租用的場地仍有空檔,本中心亦會接受其申請,但租用申請一經被接納,團體須注意可能因此無足夠時間通知本中心取消租用,以致不能取回退款。
  3. 租用團體接獲本中心通知後,須即時繳付所有場地租用費,如租用團體未能如期繳付費用,其申請不會作實,而本中心有權租出場地予其他有需要及即時繳付費用的團體。
  4. 本中心收到申請表及租用費後,租用申請始作實,正式收據將於日後發出。一般電話查詢場地情況不可作預訂場地論。
  5. 每次租用合約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有意續租者須於合約到期前最少一個月申請續租。
  6. 在租用期間如因天氣或其他不可預計的情況下引致租用場地關閉,或在本中心認為有需要的情況下,本中心有權取消任何已接納的租用申請,本中心將與受影響團體商議更改租用日期或退回繳款(不包括利息)。

 

繳費辦法

  1. 本中心於致電、電郵或以圖文傳真回覆租用團體有關申請時,將一併通知有關收費。租用團體須即時以劃線支票,抬頭寫「Occupational Safety & Health Management Institute」,將租用費送達本中心行政部收,本中心將於日後發回正式收據。本中心不接受期票申請。
  2. 租用團體如在租用日期前兩星期通知本中心取消租用,可獲退回百分之五十的已繳租用費,如取消通知期不足兩星期者,則不會獲退款。
  3. 未交費的團體在交申請表後若取消租用,必須在交表後7天內通知本中心,否則租用團體需要支付50%應繳租金。
  4. 租用團體需繳付清潔費按金(HK$500)。如沒有違規行為而引起場地額外清潔需要,按金可於租用場地後全數取回。
  5. 如租用團體違反本中心所訂的「租用守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研究中心保留一切權利,可在租用場地設施期間終止其活動,而已繳交的所有費用則不會退還。

 

租用守則

  1. 租用申請獲批准後,租用團體不得分租或轉租予其他團體 / 人士,如有違反,本中心有權立即終止有關租用合約,已繳的租用費亦不會退回。
  2. 本中心對所有場地租用申請,均保留最終決定權。本中心亦毋須就拒絕租出場地作出解釋。
  3. 租用團體使用場地時,須先與本中心負責職員接洽並出示「租用申請表」副本,以便查閱。
  4. 租用團體使用本中心場地及設施時,須按照於申請表中填寫的「用途」使用,並應領有與該用途有關活動所需的牌照或許可證。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違反法例。
  5. 租用團體有責任採取一切必須及適合的措施,確保所有租用的場地均不得超越指定人數上限,並只可招待其邀請的嘉賓或特定參加者。
  6. 租用團體必須為活動主辦者,如發現不符,本中心有權終止租用。
  7. 租用團體於使用本中心場地及設施時,須遵照本中心職員的指示。
  8. 本中心概不負責租用團體於本中心場地因舉辦的活動所引致的身體損傷或財物損失。
  9. 租用團體有責任為租用場地內舉辦的活動及參加者購買適合的保險,包括第三者保險等等。
  10. 租用團體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場地內外的固定設備,使用場地後所有設備物品須按原位擺設;租用團體攜來的道具物品,須於交還場地後一併帶走。而向本中心同時租用的設備則應妥善擺放於場地中,待本中心職員核收。
  11. 租用團體不得佔用租用場地以外的空間,如走廊、樓梯、大堂及辦公室等。
  12. 一切由租用團體、其代表、僱員、代理或邀請者對場地內任何設施及器材所造成損失或損壞,均由租用團體負責。租用團體須向本中心支付一切維修 / 以及更換的費用。
  13. 租用團體如在租用場地之地板、牆身、天花等地方加裝物件而導致任何污漬或損壞,均須負責賠償。
  14. 租用團體須保持場地清潔,並於離開前清理場地,廢物須用膠袋裝好,放置於指定地點,如需本中心額外清潔,有關費用概由租用團體負責。
  15. 未經本中心許可,租用團體不得在租用場地內進行飲食活動。
  16. 本中心嚴禁使用明火煮食爐具、任何氣體、高壓電器及罐裝氣體燃料作食用途。
  17. 本中心大廈範圍內,禁止吸煙。
  18. 未經本中心許可,租用團體不可於本大廈範圍內隨處擺放或張貼指示、通告或任何宣傳單張,如有發現,本中心職員將全數清除而毋須事先通知。
  19. 租用團體不能使用本中心地址或電話號碼作為通訊用途,本中心概不負責轉交或轉駁任何屬於租用團體的郵件或電話。
  20. 本中心不設停車場。
  21. 租用場地如因天氣或其他不可預計的情況下不能使用,租用團體可以根據以下條件,在場地設施租用情況下許可下更改租用日期或退回繳款:-
    • 當黑色暴雨警告或八號或以上風球在租用時間兩小時前/或者於租用當天下午6時30分仍然生效
    • 當八號風球以上風球在租用時間懸掛引致租用場地關閉,租用場地將於八號或以上風球懸掛後三十分鐘內關閉;租用團體在該情況下可更改未使用的租用時段,任何未使用時段均以完整小時計算,假設未使用的租用時段是兩小時五十九分鐘,租用團體只有兩小時的租用時段在限期內安排使用。租用場地將於八號風球卸下兩小時內重開;如八號或以上風球於租用時間兩小時或之前卸下,而租用場地亦已重開,若租用團體仍決定取消活動,將不會獲安排改租用日期或退回繳款;
    • 如黑色暴雨警告於租用場地開放時間之內發出,除基於安全考慮而必須關閉租用場地外,否則租用團體可於租用時段內繼續使用所租用場地。如黑色暴雨警告在上午9時或之前發出,租用場地將黑色暴雨警告取消後兩小時內重開。如黑色暴雨警告於租用時間兩小時或之前取消;而租用場地亦已重開,若租用團體仍決定取消活動,將不會獲安排更改租用日期或退回繳款。
    • 任何未使用的租用時段必須於原來租用日期起計六個月內使用。租用團體須於原來租用日期起計30天內以書面向本中心提出申請,逾期無效。更改租用日期一經作實不能再次更改。
    • 如不能於上述限期內安排更改租用日期,租用團體須於原來租用日期起計30天內以書面向本中心申請退回繳款;
    • 租用場地如因其他不可預計的情況下不能使用,租用團體將發還已繳款項。至於因場地不能使用而導致之任何損失,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研究中心及其員工恕不負責。
  22.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 24301606 / 2786 9009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研究中心行政部聯絡。